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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新闻
进出中国海关申报原则
发布日期:2013-06-15

进出中国海关申报原则

 

 

中国各口岸的海关在旅客出入境通过海关时:

 

 

1、填写“旅客行李申报单”一律要求通关旅客出示一式二份的“旅客行李申报单”。其中联留存海关,第二联经海关官员批注签章后交由旅客本人保存,回程时由海关对照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或征收海关税项。旅客申报所携出、入境行李物品必须要人、证、物三齐,申报内容必须与所带物品相符。凡隐瞒不报、虚报所携物品,申报人要负法律责任,海关将依照海关法予以处理。

 

 

2.关于礼遇免查 根据公认的国际公约,我国的海关法对于享有免验礼遇的中外旅客,给予免填“旅客行李申报单”及免验行李物品通关的待遇。但是,对于有重要证据或有重大案由推定,享有免验礼遇的通关旅客的行李物品内隐瞒和装有我国法律严禁进、出境物品的,海关可以依法进行查验。

 

 

3.海关监管、施封的行李、物品的管理

 

    1)海关在旅客的行李、物品上进行封志处理的,任何个人不得启封或损毁,违者海关可对当事人处以罚款或其他处罚。

    2)对于未办清海关手续、过境转运、暂时进口的物品及保税品,海关有权对其进行监管。任何个人或单位无权处置,包括出售、抵押、转让等。违反监管条例的个人或单位将受到海关依法处罚。

 

 

4.红、绿通道通关制 为了简化海关通关手续,我国海关依国际惯例实行红、绿色通道通关制度。凡持有外交及礼遇签证的外籍旅客,或国家给予免验待遇的中国旅客在通过海关时,可经过绿色通道,通过海关。以下各种情况及旅客应经由红色通道通关:

     1)携带海关限量及应征税物品的;

     2)携带进口限制的物品;

     3)有人、物分离进、出境的;

     4)携有物品、货物、货样以及其他需办理出境验放手续的物品的; 

     5)未将应复带出、入境物品的;

     6)携带外币、金银及其制品而又未获得有关出境或已超过限额的;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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